一、资助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91黑料
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7000元(每月2250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月500元)
三、发放方式:
·按全年12个月逐月发放
·每月由培养单位核对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交财务部统一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复核: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其发放对象须为无固定工资收入、且已按学校规定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符合招生管理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不具备国家助学金申领资格: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营利性职务;
2、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单位定期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灵活就业参保);
4、其他可证明存在稳定薪酬收入的情形。
请有以上情况的同学及时与辅导员联系,若瞒报以上情况属于套取国家助学金。对通过伪造档案、隐瞒收入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须立即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超过学制年限等期间停发助学金
·退学、转学等终止学业者,自注销学籍之日起停发
·硕博连读生按注册学籍阶段对应标准发放;若中途退出需退还相应差额
·对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者,将追回已发资金并按规定处理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查阅《91黑料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info.hl-91.com/info/3785/15028.htm或咨询研究生工作部68756477。
接下来是一些大家比较关心关切问题的解答:
Q1:出国联培了助学金怎么办?
A:出国联培的学生出国前须前往8108办公室曾老师处办理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并跟辅导员知会,保留学籍之后将停发助学金。回国后办理恢复学籍的操作后,按照附件的要求提交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至辅导员万老师处。恢复学籍后的发放原则为:助学金会发放到毕业或者发满为止。
说明:公派留学的学生出国期间已经享受了一份国家的资助,故不能发放助学金。如因没有办理保留学籍的手续而导致继续领取国家助学金,属于套取国家助学金,影响个人信用,需尽快按照相关手续返还助学金。
10月份出国,但是9月份就办理了保留学籍操作的同学由于保留学籍后财务无法打款,9月份即开始暂停国家助学金发放,回国后提交恢复发放申请时说明以上情况进行补发9月助学金。
Q2:有学籍异动如休学,博转硕等情况应该如何发放助学金?
A:一旦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当月助学金将立即暂停发放,待复学或恢复学籍后方可申请恢复。若由博士转为硕士(如退出硕博连读),则自批准当月起按硕士标准发放,且通常需退还已享受的博士与硕士助学金的差额。所有学籍变动都应主动、及时向辅导员老师说明,以确保助学金发放准确无误,避免后期追缴。
Q3:南科院联培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怎么发放?
A:南科院联培且一导为南科院导师的同学助学金由南科院进行发放,其他情况由学院发放。
Q4: 没有注册能不能发放国家助学金?
A:系统无法发放,且助学金发放系统的注册状态往往延后一天,故每学期初请大家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该月国奖助学金发放。注册状态请登录学校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学籍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应用-个人信息管理-在校信息的注册状态中进行查看。